在這裡儘量簡單解釋何謂股東可扣抵稅額比例(ICA, Imputation Credit Account.)
兩稅合一之後考慮到公司繳稅之後的盈餘分配股利給股東之後,股東再申報所得稅會造成重複課稅. 所以規定公司將所繳的稅額跟公司的盈餘經過(複雜)計算後產生股東可扣抵稅額比例.
例1:
甲公司本年度盈餘分配總額10,000,000元,
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1,500,000元,
則該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比例為 1,500,000/10,000,000=15%.
投資人小美投資該公司股權20%, 則她:
應配得10,000,000元*20%(持股比例)=2,000,000元的股利淨額(即實際收到的現金股利),
可扣抵稅額為 2,000,000股利淨額*15%(可扣抵稅額比例)=300,000元
股利總額為 2,000,000股利淨額+300,000可扣抵稅額=2,300,000元
小美拿到的股利憑單上會列出:
相對於薪資扣繳憑單, 可以把股利總額想成是薪資總額, 而可扣抵稅額則可以想成是扣繳稅額或是抵稅權, 是無形的, 只會在股利憑單上看到.
例2:
阿德本年度一般所得300,000元,適用13%的稅額, 考慮參與A公司或B公司的盈餘分配. 兩公司股價相同,阿德可買10,000股, 盈餘分配皆為每股現金股利5元(50,000元的現金股利),兩家公司可扣抵稅額比例分別為5%及48.15%.(為何特地用48.15%? 因為實務上ICA比例最高只會有48.15%), 計算如下圖(圖太小可以點圖放大看):
如上圖計算, 一樣的股利分配, 不考慮除權息之後的股價走勢(填權與否), 基本上投資可扣抵稅額比例比較高的公司會對投資人有節稅的效果(可扣抵稅額比例 > 適用稅率).
在這裡要重申一下, 實務上ICA比例最高只有48.15%, 而至於為何會造成兩家公司的可扣抵稅額比例不同, 可歸因於所得稅抵減的使用. (高科技公司的所得稅抵減比較多, 繳的稅比較少, 所以可扣抵稅額比例比較小! 相反的, 傳統產業的所得稅抵減較低, 可扣抵稅額比例較高!)
附帶說明, 財報上面公佈的ICA比例是以截至財報日為止的ICA餘額計算, 所以僅供參考, 除權息適用的ICA比例一般可直接電話詢問各公司.
大致如此, 寫完以後發現好像也沒簡單到哪去..., 有興趣多了解可以留言, 我再詳細補充解釋, 歡迎討論!
PS. 改了好幾次, 感謝:
宗晉, 敏峰, 勤實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-林昶佑會計師, PTT上的ypw及其他提供意見的朋友.